强奸并刺伤9岁女孩双眼 凶残罪犯被执行枪决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02 14:25:40)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在吉林省轰动一时的徐歧彪伤害、强奸幼女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徐歧彪死刑。他于3月25日上午被执行枪决。
徐歧彪1967年11月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于家村,曾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3月经减刑后释放。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徐歧彪骑着摩托车、戴着墨镜,将放学回家的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9岁的女学生冯某拐走,载着她来到20多公里外的山区,用塑料袋拧成的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后,将手套塞进她的嘴里,残忍将她强奸。怕事后被女孩认出,徐歧彪竟用卡簧刀戳伤了她的双眼。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先后投入侦破工作,经过100多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徐歧彪落入法网。
后来,冯某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2007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近26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由于徐歧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随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歧彪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近23.5万元,徐歧彪当庭表示上诉。2007年1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吉林高院:对如此犯罪没有“宽”只有“严”
徐歧彪强奸、故意伤害案在法律适用上,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存在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徐歧彪毕竟没有害及人命,可判处死缓。吉林省高院今日(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此观点阐明:“宽”与“严”都是相对的,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必须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死刑,这是维护和谐的重要手段。
吉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冯德斌在今天(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徐歧彪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予以强奸,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系累犯,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徐歧彪属于严厉打击范畴之内的犯罪分子,依法就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歧彪1967年11月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于家村,曾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3月经减刑后释放。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徐歧彪骑着摩托车、戴着墨镜,将放学回家的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9岁的女学生冯某拐走,载着她来到20多公里外的山区,用塑料袋拧成的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后,将手套塞进她的嘴里,残忍将她强奸。怕事后被女孩认出,徐歧彪竟用卡簧刀戳伤了她的双眼。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先后投入侦破工作,经过100多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徐歧彪落入法网。
后来,冯某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2007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近26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由于徐歧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随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歧彪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近23.5万元,徐歧彪当庭表示上诉。2007年1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吉林高院:对如此犯罪没有“宽”只有“严”
徐歧彪强奸、故意伤害案在法律适用上,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存在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徐歧彪毕竟没有害及人命,可判处死缓。吉林省高院今日(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此观点阐明:“宽”与“严”都是相对的,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必须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死刑,这是维护和谐的重要手段。
吉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冯德斌在今天(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徐歧彪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予以强奸,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系累犯,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徐歧彪属于严厉打击范畴之内的犯罪分子,依法就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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