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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业主“诈”钱?还是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缺失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24 15:48:10)  
    近日,西充县金环商城3#楼的业主反映:他们购买的西充县城建房产开发公司开发、西充县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环商城住宅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整改,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业主投诉:我们住进了“问题”楼
  西充县金环商城工程始建于2003年,2005年竣工。该幢楼由南充市建筑勘测设计室设计,西充县城建房产开发公司建设,西充县金城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该住宅楼竣工后,经当地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于2005年底交付使用。去年底,3#楼住宅一居民发现,这幢“质量合格”的楼面竟出现 S——2轴挑梁根部贯穿性裂缝;承重墙体不同程度裂缝;8——10轴5楼楼面卫生间现浇板断裂;基础散水外回填上下陷变形明显等诸多问题。想到自己耗尽积蓄买来的竟是一套“问题”房,该业主愤怒不已,遂向西充县建设局投诉。

  西充县建设局委托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心对该楼结构安全性及使用功能进行质量鉴定,结果证实,该住宅楼局部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心建议:因二层楼面S——2轴挑梁根部裂缝,建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处理方案。据业主向记者反映,尽管建筑商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并被偿了业主一部分损失,但建筑单位仍偷工减料并没有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想“诈”钱
  据西充县规划与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冯斌介绍,这个项目是几年前就竣工了的,有一业主在外打工,去年回家搞装修时,发现沙灰等级不高,遂找建筑商扯皮,目的是想“诈”钱。

  据西充县规划与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张晶告诉记者,金环商城这幢楼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影响安全,一幢楼安全与否,主要看主体结构,建筑是一种粗糙的产品,没法做得精细。

  既然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心的质量报告显示,该工程有质量缺陷,那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该进行怎么样的处罚呢?

  张晶说,西充县规划与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墙面存在裂纹的业主作了一些经济补偿。因开发商在补偿过程出了不少钱,因此主管部门就没有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只是在全县的质量安全工作会上作了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无小事,在西充县建设局的监管下,质检部门将有诸多问题的住宅楼鉴定为合格,在“问题”出现后,以补偿一点钱“摆平”,这种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在让人深思。这幢商住楼建成不到三年就呈现挑梁根部裂缝、现浇板断裂等现象算不算质量问题?出现这种“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底该怎样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
                                                
    记者郭迪祥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