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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加班 拿三倍工资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07 10:39:09)  来源:成都晚报
    昨日是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对于节日期间加班的上班族来说,加班的报酬该怎么算?昨日,记者向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进行了咨询。

  法定节假日不能以补休来代替

  清明假期是调整休假后的第一个小假,按照规定,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标准,向当天上班者支付加班工资;4月5日、6日是公休日,对这两天上班的,应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

  加班工资要以最低工资为底线

  此外,发放加班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悉,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最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则执行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节假日加班的员工,若发现企业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可通过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申诉材料。

 
    记者 黄旭阳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