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少年犯接受考验前科消灭,无罪一生轻松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05 11:01:58) 来源:成都日报
过去的2007年,对于彭州某中学高三学生小李来说,是命运出现转机的一年。这一年中,小李接受彭州法院“前科消灭”的考察,由于表现优秀,2008年1月10日,随着法院的一纸裁定,他正式成为了我国第一个消灭前科的人。他的有罪记录将从档案中消失,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他可以大胆地写上“无犯罪记录”。彭州法院开全国先河的“前科消灭”制度无疑对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这种制度却与我国《刑法》存在一定的矛盾,要想让前科真正消灭,需要得到立法的支持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同。来自成都的“前科消灭”,引起了更高层面的关注,上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院、教育部、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专门到彭州法院调研“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情况。
前科消灭 他成首个受益人
2008年1月10日,彭州法院不公开裁定未成年人小李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前科消灭”,同时注销了彭州法院作出的对小李的有罪宣告。裁定书表示,2006年9月2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执行完毕后,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申请对其“前科消灭”,法院审查认为,小李在执行刑罚期间,其所在学校、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均能证明小李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依照彭州法院《关于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作出以上裁定。
小李成为了前科消灭制度首个受益人,这一天,他终于成为了无罪之身。
无罪一身轻的小李非常开心。他的父亲说,一年来,全家都在盼着这一天,现在终于实现了,孩子心里的石头,全家人心里的包袱可以彻底放下了。
今年,小李要参加高考,高考前消灭前科,对于他的前途有非凡的意义。
玩出来的非法制造枪支罪
小李的犯罪,在很多人看来,纯粹就是因为年轻、好奇以及不懂法律。2006年,刚上高中的小李迷上了枪械知识,当年3月,他凭借自己的能力制造了一支火药枪,他带到学校向同学炫耀的当天,这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在教室的墙壁上打出了一个大洞。随后,小李被警方带走,9月21日,彭州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李是未成年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小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尚未成年的小李的人生从此有了一个“前科”:受过刑事处分。
刑事前科意味着什么,还是一名中学生的小李可能无法完全理解。但是实际上,前科对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去年接受前科消灭考验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意味着,一旦犯罪获刑,将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污点”意味着这个人在就业、入学、入伍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小李从小就喜欢枪,最大的梦想是长大后上军校,从事兵器研究,可是有了这个污点,他的这个梦想必然破灭。就算上普通学校,在今后的就业以及社会生活中,他也会遇到非常多的障碍。
“这就是说,他年少时犯下的罪,要影响他的一生,今后的日子都要为年轻埋单。”专家表示。
被判刑后,小李以及父母对此非常伤心。2007年,彭州法院根据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出一份《关于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小李成了这个制度的第一个接受考验的人。在这一年中,小李刻苦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全力准备考大学。
2007年底,接受完考验的小李,正式由父亲代为递交“前科消灭”申请。
高层调研 这个做法获肯定
上周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来到彭州法院,对“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方方面面的了解。他们对彭州法院的做法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表示,目前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都相当关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彭州法院在这方面作了大胆、有益的尝试,符合国家对未成年人方针。随后,他们详细地了解了小李一案。“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希望法院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继续探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方法。”有关人士表示。
障碍:前科消灭和前科报告矛盾
彭州法院在进行情况汇报的时候,也坦率地表示,虽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与刑事政策相符,但《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是目前实行前科消灭制度最大的障碍。为了慎行“前科消灭”,法院设定了一个原则:对象主要是在校未成年人,属于过失犯罪或者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法院在审查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主要收集学校、派出所、基层政府的证明材料。法院根据这些材料,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后作出书面裁定撤销刑事处罚记录,受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不再记入户籍和人事档案,未成年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不再填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字样。为了防止前科消灭过宽,法院还制定了回访监督制度。
尴尬:前科无法彻底消灭
“目前,只有法院一家在推行,这多多少少会削弱一些前科消灭的预期效果,令法院非常尴尬。”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法院推行前科消灭仅能体现在司法审判阶段有罪判决不存在,在当前无相应刑事政策的前提下,社会认同度不大,效果也不是很好。小李在法院的前科消灭了,可是公安、检察等行政机关还留有前科档案,前科还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虽然档案上没有了记录,但周围知道真相的人还是会把小李当成曾经犯过罪的人看待。”
有这种担忧的不仅是代正伟,小李的父亲告诉记者,虽然孩子没有了前科。但报考军事院校肯定成为了一种奢望。“我们心里都很清楚,在这个档案制度非常严格的时代,即便法院没有了前科,但公安局和检察院肯定会有记录保存,一旦来调查,儿子的事情很快就会被翻出来。现在,我们正在和孩子商量,决定报考一般的学校。”
希望:引起社会关爱他们
虽然前科消灭制度在运行中还面临着曲折,但代正伟对其前景还是非常乐观。作为一家基层法院,他们只想通过这项制度,引起社会对前科少年犯最大的关爱,洗涤人们传统的标签意识,使大家对少年犯的关心更彻底,更完善。使有前科的少年犯不再仅仅有惋惜和追悔,更有希望和阳光,消除他们可能一生都挥不去的阴影,转变他们的心态,昂首挺胸,融入社会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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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少年犯接受前科消灭制度考察
和小李一样,不幸中又充满幸运的还有在校学生小刘。去年,小刘出于好玩参与抢劫,彭州法院判处小刘缓刑,小刘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全校前几名。一天,小刘因琐事和父母吵架,突然离家出走,法院知道后,立即和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一起寻找并化解矛盾。第二天小刘高高兴兴地上学去了。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小刘离家期间,没有不良行为,而是到一家义务献血点进行献血。目前,小刘也成为法院前科消灭制度考察的对象。
前科消灭 他成首个受益人
2008年1月10日,彭州法院不公开裁定未成年人小李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前科消灭”,同时注销了彭州法院作出的对小李的有罪宣告。裁定书表示,2006年9月2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执行完毕后,小李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申请对其“前科消灭”,法院审查认为,小李在执行刑罚期间,其所在学校、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均能证明小李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依照彭州法院《关于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作出以上裁定。
小李成为了前科消灭制度首个受益人,这一天,他终于成为了无罪之身。
无罪一身轻的小李非常开心。他的父亲说,一年来,全家都在盼着这一天,现在终于实现了,孩子心里的石头,全家人心里的包袱可以彻底放下了。
今年,小李要参加高考,高考前消灭前科,对于他的前途有非凡的意义。
玩出来的非法制造枪支罪
小李的犯罪,在很多人看来,纯粹就是因为年轻、好奇以及不懂法律。2006年,刚上高中的小李迷上了枪械知识,当年3月,他凭借自己的能力制造了一支火药枪,他带到学校向同学炫耀的当天,这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在教室的墙壁上打出了一个大洞。随后,小李被警方带走,9月21日,彭州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李是未成年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小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尚未成年的小李的人生从此有了一个“前科”:受过刑事处分。
刑事前科意味着什么,还是一名中学生的小李可能无法完全理解。但是实际上,前科对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去年接受前科消灭考验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意味着,一旦犯罪获刑,将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污点”意味着这个人在就业、入学、入伍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小李从小就喜欢枪,最大的梦想是长大后上军校,从事兵器研究,可是有了这个污点,他的这个梦想必然破灭。就算上普通学校,在今后的就业以及社会生活中,他也会遇到非常多的障碍。
“这就是说,他年少时犯下的罪,要影响他的一生,今后的日子都要为年轻埋单。”专家表示。
被判刑后,小李以及父母对此非常伤心。2007年,彭州法院根据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出一份《关于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小李成了这个制度的第一个接受考验的人。在这一年中,小李刻苦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全力准备考大学。
2007年底,接受完考验的小李,正式由父亲代为递交“前科消灭”申请。
高层调研 这个做法获肯定
上周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来到彭州法院,对“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方方面面的了解。他们对彭州法院的做法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表示,目前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都相当关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彭州法院在这方面作了大胆、有益的尝试,符合国家对未成年人方针。随后,他们详细地了解了小李一案。“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希望法院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继续探索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方法。”有关人士表示。
障碍:前科消灭和前科报告矛盾
彭州法院在进行情况汇报的时候,也坦率地表示,虽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与刑事政策相符,但《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是目前实行前科消灭制度最大的障碍。为了慎行“前科消灭”,法院设定了一个原则:对象主要是在校未成年人,属于过失犯罪或者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法院在审查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主要收集学校、派出所、基层政府的证明材料。法院根据这些材料,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后作出书面裁定撤销刑事处罚记录,受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不再记入户籍和人事档案,未成年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不再填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字样。为了防止前科消灭过宽,法院还制定了回访监督制度。
尴尬:前科无法彻底消灭
“目前,只有法院一家在推行,这多多少少会削弱一些前科消灭的预期效果,令法院非常尴尬。”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法院推行前科消灭仅能体现在司法审判阶段有罪判决不存在,在当前无相应刑事政策的前提下,社会认同度不大,效果也不是很好。小李在法院的前科消灭了,可是公安、检察等行政机关还留有前科档案,前科还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虽然档案上没有了记录,但周围知道真相的人还是会把小李当成曾经犯过罪的人看待。”
有这种担忧的不仅是代正伟,小李的父亲告诉记者,虽然孩子没有了前科。但报考军事院校肯定成为了一种奢望。“我们心里都很清楚,在这个档案制度非常严格的时代,即便法院没有了前科,但公安局和检察院肯定会有记录保存,一旦来调查,儿子的事情很快就会被翻出来。现在,我们正在和孩子商量,决定报考一般的学校。”
希望:引起社会关爱他们
虽然前科消灭制度在运行中还面临着曲折,但代正伟对其前景还是非常乐观。作为一家基层法院,他们只想通过这项制度,引起社会对前科少年犯最大的关爱,洗涤人们传统的标签意识,使大家对少年犯的关心更彻底,更完善。使有前科的少年犯不再仅仅有惋惜和追悔,更有希望和阳光,消除他们可能一生都挥不去的阴影,转变他们的心态,昂首挺胸,融入社会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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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李一样,不幸中又充满幸运的还有在校学生小刘。去年,小刘出于好玩参与抢劫,彭州法院判处小刘缓刑,小刘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全校前几名。一天,小刘因琐事和父母吵架,突然离家出走,法院知道后,立即和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一起寻找并化解矛盾。第二天小刘高高兴兴地上学去了。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小刘离家期间,没有不良行为,而是到一家义务献血点进行献血。目前,小刘也成为法院前科消灭制度考察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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