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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条狗 竟要1800元感谢费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5-06 14:07:45)  来源:成都商报
    丢了爱犬,本打算支付一定数额感谢费的马小姐却遭遇“拾主”狮子大开口———拿1800元来换。昨日中午,三圣花乡荷塘月色万福社区一处农田边上,骄阳下的马小姐不得不与村民万某讨价还价,双方因报酬数额意见分歧一度激烈争吵。1个小时后,马小姐才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向对方支付了100 元“感谢费”后带走了自己的狗。

  捡条小狗 竟要1800元报酬

  据马小姐介绍,前晚10时许爱犬金毛跑出去玩,按以往的经验,金毛玩够了自己晓得回家。约11时许,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你的狗在我这里,我费了好大的劲才抓到。”原来,对方是通过马小姐留在金毛项圈上的电话找过来的。以为对方是要还回自己的狗,马小姐连声称谢。但对方并不着急还狗,而是表示需要一点辛苦费。“我的衣服是从香港买回来的耐克,花了一两千元,抓狗时遭弄脏了,这个你要赔给我。”“我们一家人一晚上都没睡好,又要喂它吃食,又要打扫狗粪,你总得给点辛苦钱吧。”

  但是,对方所称的辛苦费让马小姐难以承受,“他们说少了1800元就免谈”。双方约定昨日中午12时在荷塘月色广场的艺术馆门前见面交涉。

  民警调解 最终给了100元

  昨日中午12时许,按照与“拾主”的约定 ,失主马小姐和同学一起,终于见到了爱犬“金毛”。牵着狗的一对中年男女劈头就是一句:“1800元,带了吗?”

  “我们都是学生,能不能少点?”但对方并不买账,喋喋不休地讲起照顾狗的辛苦。这狗才买成200多元,却要付出近8倍的感谢费,马小姐觉得难以承受。期间,因价格谈不拢,男子几次欲将狗牵走。路过的几位村民也帮忙劝解,但万某却不为所动。

  下午1时许,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在民警调解下,马小姐向对方支付了100元“感谢费”。

  律师:漫天要价涉嫌敲诈

  万福社区支部罗书记表示,村民万某的行为的确不妥,他表示,将对万某进行教育说服,劝其将收取的100元报酬退还给失主。

  易通律师事务所的何永祥律师称,万某的行为可归为“无因管理”范畴,根据《物权法》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主”漫天要价,双方协商不下,则失主也可以对方“不当得利、涉嫌敲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实习记者 蓝岚 记者 杨兆宁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