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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后照片贴厂门并不算侵权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18 10:27:04)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什么解雇后还要把我的照片这样贴出来,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我做了什么坏事!”昨日上午,都江堰人罗远彬站在某水泥厂门口,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罗是一名巡检工人,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他准备拿走自己的东西,进厂门时被拦下,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发现自己照片被赫然贴在大门口显要位置,照片下方还写有“严禁此人进入”的字样。罗远彬觉得很丢脸,他认为厂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罗告诉记者,他已经在该厂工作了7年,单位与他们实行“一年一签”的聘用制度。罗与单位签的合同原本该在今年5月20日到期,但厂方在4月10日就提前向其发出了不再续聘的通知书,并直接没收了他的工作工具。“8日那天我重感冒,我们部门领导就骂我是‘鸡肋’,我就顶了几句,没想到他们用这种方式对待我。”昨日上午,他再次赶来,这时照片才被撕下,他也被允许进入。

  记者随后向厂方了解。据生产制造部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工厂对人员进出管理一直很严,有些刚被解聘的工人离职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毕,还留存有工作牌,为了有效管理,工厂采取了贴照片辨别的方式。“等到所有手续都办理完了,我们自然会把照片取下。”罗所在部门的侯经理电话中告诉记者,罗远彬工作态度不端正,自己绝没骂过罗,“当时很多人在场,可以为我作证,至于贴照片这事,应该属工厂的管理方式,跟我无关。”

  对此,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庆治认为,照片只是张贴在本工厂门外,而未贴于其他地方,也没有出现攻击个人的言语,这种行为只是给该工厂门卫起了提示作用,以便有效认清工厂员工,并不算侵害名誉权和肖像权,应属于正常管理行为。而在劳动雇佣双方正式办理完解聘的相关手续时,照片即可撕下。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黄琳涵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