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四川在线首页 > 法制频道 > 律师在线 > 正文

辞职45天后航空公司不能扣档案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18 10:06:0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广州劳动法专家、律师、某航空公司代表聚集一堂,开会研讨《劳动合同法》下飞行员的辞职法律问题。广东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飞行员提出书面辞职后的45天内,航空公司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航空公司不放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被迫辞职不需赔培训费
  飞行员辞职最大的障碍就是天价培训费,但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飞行员被迫辞职,培训费还用付吗?”肖胜方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飞行员是被迫辞职,不但不必支付培训费,甚至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

  辞职45天内公司应放人
  飞行员提出辞职后,航空公司一般都不肯轻易放人,扣留飞行员档案一两年的做法也时有出现。肖胜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在之后的15天内把人事档案转交劳动部门。“也就是说45天内,航空公司应该交出飞行员的档案,否则飞行员可以索赔。”

  昂贵培训费外人难想象
  究竟一个飞行员辞职需要支付多少培训费用成为了这次研讨会上的一个焦点。对此,肖胜方指出,目前已有的判例对飞行员离职培训费用的计算大部分是参照民航总局109号文规定的70万~210万的幅度内进行赔偿,但事实上该文层级不高,而且是针对航空公司间飞行员流动的补偿标准而言的,并不能作为飞行员和航空公司间培训费问题的参照标准。但由于目前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拿不出充分的培训费的凭证,而法律又无相关规定,仲裁庭和法院就只好参照该文进行判决。肖胜方建议,航空公司要注意保留培训费的凭证,与飞行员签好培训合同,细化培训内容,避免在索赔时遇到尴尬。

  实行转会制稳定飞行员情绪
  某航空公司法务部经理坦承:“我们赞同飞行员转会制度,飞行员辞职后应赔偿的培训费用由新东家支付。我们希望民航局下文,具体规定飞行员从老东家到新东家应该怎么操作。”该经理透露,目前飞行员跳槽是在民航局下属的地区局主持下,新、老两个东家协商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新东家为了压低赔偿费用,一般会让飞行员“打前站”,讲价钱,打官司,闹情绪。而走仲裁、法院这个程序,拖的时间很长,对航空公司的经营、飞行稳定都产生不良影响。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央视、《青年报》、《生活新报》、《广州日报》、《云南信息报》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