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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利息高于银行利息不受保护?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11-06 10:09:27)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张先生问,李某拖欠其货款,他有一张李某2005年签名的欠条为证。欠条上注明欠张先生20000元人民币,利息是2%。但李某以欠条上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为由,拒绝支付利息,张先生问:这2%的利息从法律上来讲受保护吗?
  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应该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早报记者周晶晶

      
编辑:欧阳元韬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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