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开门审案 专家组可提不予处罚建议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03 14:20:43) 来源:成都日报
成都市质监局作为全国率先试点开门审案的两个副省级城市的质监局之一,将如何试点开门审案,如何探索质监系统法制监督新模式,从而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开门审案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呢?将邀请哪些层面的专家参加审案呢?昨日,市质监局法制处处长张渝民就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法制专家组成专家组
张渝民介绍,开门审案由各级质监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将聘请专家并建立专家组成员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成员开门审案工作例会,通报近期审案的结果及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专家组成员由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依法治市办、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等部门法制专家及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主要职责和权利:应邀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开门审案会(含听证会)。查阅开门审案会上审理的案件卷宗。对开门审理的案件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提出评议意见。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专家成员在开门审案中行使指导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对案件其他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开门审案有五大步骤
开门审案将如何具体实施呢?据悉,市质监局将在近期首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理。《细则》明确了实施开门审案的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案审准备——质监部门法制机构应在开门审案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案审委成员、专家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案,并告知审案的时间、地点,以及案审的相关内容。专家准备及要求:根据案件性质特点确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成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行政处罚案件公正处理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二步:案审会议——案审会由审委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专家组成员、案件承办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主持人应就本次开门审案作简要说明,表明指导思想,提出审理要求和案审会纪律。
第三步:案件审理——案件承办人员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内容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正确,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社会危害性及后果,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及依据,案件定性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建议处罚意见中自由裁量幅度的理由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法制机构就案件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正确,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等几个方面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员质询、发表审理意见。
第四步:案审合议——案审合议时应充分考虑专家成员和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专家或审委会委员意见中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建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采纳。
第五步:案审决定——主持人综合审委会委员和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后,并形成案审决定。主持人将形成的案审决定提交参加案审会的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主持人宣布通过的处理决定。案件审理过程应当制作审理笔录,专家组成员和有关代表的发言应当如实记录,有关人员有权核实签字。
法制专家组成专家组
张渝民介绍,开门审案由各级质监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将聘请专家并建立专家组成员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成员开门审案工作例会,通报近期审案的结果及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专家组成员由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依法治市办、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等部门法制专家及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主要职责和权利:应邀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开门审案会(含听证会)。查阅开门审案会上审理的案件卷宗。对开门审理的案件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提出评议意见。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专家成员在开门审案中行使指导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对案件其他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开门审案有五大步骤
开门审案将如何具体实施呢?据悉,市质监局将在近期首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理。《细则》明确了实施开门审案的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案审准备——质监部门法制机构应在开门审案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案审委成员、专家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案,并告知审案的时间、地点,以及案审的相关内容。专家准备及要求:根据案件性质特点确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家成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行政处罚案件公正处理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二步:案审会议——案审会由审委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专家组成员、案件承办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主持人应就本次开门审案作简要说明,表明指导思想,提出审理要求和案审会纪律。
第三步:案件审理——案件承办人员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内容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正确,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社会危害性及后果,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及依据,案件定性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建议处罚意见中自由裁量幅度的理由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法制机构就案件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正确,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法等几个方面发表意见。审委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员质询、发表审理意见。
第四步:案审合议——案审合议时应充分考虑专家成员和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专家或审委会委员意见中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建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采纳。
第五步:案审决定——主持人综合审委会委员和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后,并形成案审决定。主持人将形成的案审决定提交参加案审会的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主持人宣布通过的处理决定。案件审理过程应当制作审理笔录,专家组成员和有关代表的发言应当如实记录,有关人员有权核实签字。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