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内被盗 法院判物管不赔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24 14:59:4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市民陈先生把一辆灰色的“江淮瑞风”停在小区里,每月交60元的“汽车占道服务费”给物管。后来轿车在小区内被盗,陈先生认为,既然每个月给小区物管交了钱,物管就应该赔偿损失。日前,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做出判决,60元钱不是保管费,因此物管不应该赔偿陈先生丢失的汽车。
2007年10月9日,陈先生把自己才买了6个月的“江淮瑞风”停在了小区内,第二天轿车不翼而飞,陈先生立即报警,但却一直没有找到。虽然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损失,但陈先生认为物管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管公司赔偿3万元。
物管公司说,每月60元钱是收取的车辆占道费而不是保管费。因为收款收据上明确写了“汽车占道服务费”几个字。法院认定,陈先生与物管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因此物管不必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2007年10月9日,陈先生把自己才买了6个月的“江淮瑞风”停在了小区内,第二天轿车不翼而飞,陈先生立即报警,但却一直没有找到。虽然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损失,但陈先生认为物管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管公司赔偿3万元。
物管公司说,每月60元钱是收取的车辆占道费而不是保管费。因为收款收据上明确写了“汽车占道服务费”几个字。法院认定,陈先生与物管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因此物管不必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