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7年今上诉 3月内必能回复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20 10:25:4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民事诉讼法》让久缠官司之人看到希望
□专家指出该法将解决“申诉难”及“执行难”
他名叫袁锡章,曾是声名显赫的“打工皇帝”,坐拥千万家产;现在他却为了“工程款”官司四处奔走,负债近200万。打了六七年官司,袁锡章一直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超出了诉讼请求,想提出再审,即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正后的 《民事诉讼法》给了袁锡章新的希望,他准备4月1日到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
通过这个案例,相关专家昨日指出,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最大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及“执行难”两大难题。
案例
7年官司 新法实施他要申诉
2000年,袁锡章回家投资房地产,与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公司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共同开发楼盘。袁因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剩余的工程款。2002年起,袁锡章与应林公司对簿公堂,应林公司要求袁锡章支付拖欠的259万元工程款以及利息。这场涉及工程款的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到申请再审,至今已有7年时间。曾家境殷实的袁不仅赔得精光,还欠了近200万元的外债。
袁锡章说,4月1日即将到来,再审对他来说是一次机遇。袁锡章提出,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这样一来,如果袁锡章在4月1日到省高院立案,那么,法院在收到他的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会及时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申请。
解读
再审事由增8项期限定3个月
据了解,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事由从修正前的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事由。此外还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等。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介绍,为了避免由原审人民法院自己纠错较为困难,当事人不信任原审人民法院会公正处理再审申请的问题,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改变了以往再审立案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对很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来说,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
点评
再申诉权有质的飞跃还是一长期过程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称,“这方面的修正条文在保障当事人的再申诉权上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卫平介绍,《民事诉讼法》修订主要是针对再审和执行,这是解决社会上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回应社会要求的必然结果。为了解决申诉难,将申诉审查的程序法定化,过去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都是内部操作的规程,现在完善了再审事由,突出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补充了许多应当提起再审的事由,这较之原来的规定更加完善合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申诉难的问题。
张卫平同时提到,申诉难不是制度修改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司法权威,司法审判质量,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人民的观念等,甚至还涉及到司法体制,如果要彻底解决,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专家指出该法将解决“申诉难”及“执行难”
他名叫袁锡章,曾是声名显赫的“打工皇帝”,坐拥千万家产;现在他却为了“工程款”官司四处奔走,负债近200万。打了六七年官司,袁锡章一直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超出了诉讼请求,想提出再审,即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正后的 《民事诉讼法》给了袁锡章新的希望,他准备4月1日到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
通过这个案例,相关专家昨日指出,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最大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及“执行难”两大难题。
案例
7年官司 新法实施他要申诉
2000年,袁锡章回家投资房地产,与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公司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共同开发楼盘。袁因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剩余的工程款。2002年起,袁锡章与应林公司对簿公堂,应林公司要求袁锡章支付拖欠的259万元工程款以及利息。这场涉及工程款的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到申请再审,至今已有7年时间。曾家境殷实的袁不仅赔得精光,还欠了近200万元的外债。
袁锡章说,4月1日即将到来,再审对他来说是一次机遇。袁锡章提出,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这样一来,如果袁锡章在4月1日到省高院立案,那么,法院在收到他的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会及时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申请。
解读
再审事由增8项期限定3个月
据了解,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事由从修正前的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事由。此外还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等。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介绍,为了避免由原审人民法院自己纠错较为困难,当事人不信任原审人民法院会公正处理再审申请的问题,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改变了以往再审立案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对很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来说,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
点评
再申诉权有质的飞跃还是一长期过程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称,“这方面的修正条文在保障当事人的再申诉权上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卫平介绍,《民事诉讼法》修订主要是针对再审和执行,这是解决社会上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回应社会要求的必然结果。为了解决申诉难,将申诉审查的程序法定化,过去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都是内部操作的规程,现在完善了再审事由,突出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补充了许多应当提起再审的事由,这较之原来的规定更加完善合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申诉难的问题。
张卫平同时提到,申诉难不是制度修改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司法权威,司法审判质量,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人民的观念等,甚至还涉及到司法体制,如果要彻底解决,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