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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大爷勇斗小偷去世 仅仅获赔19592元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14 11:52:37)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都一年多了,眼看快清明了,老伴的骨灰还没能入土为安,我已经欲哭无泪了!”昨(13)日早上,57岁的吴兰芳从成华区人民法院领过民事判决书时,刚一看到19592.8元赔偿额时,心顿时就凉了……老伴乔文榜在菜市场和小偷搏斗死亡后,她仅靠每月的抚恤金和包饺子卖为生。

  心凉了

  妻子无心经营,只想讨回公道“老伴教书辛苦了一辈子,退休后竟然买个菜,人就没有了,我简直已经欲哭无泪了!”说起乔文榜的去世,吴兰芳表示这一年多她已经精疲力竭了,眼泪也早就哭干了,去年以150元一个月租赁下的几平方米房屋,原本包饺子一天最多赚80元,但现在为了官司她也无心经营了。

  “我都不晓得我到底是赢了还是输了!”看到判决书后吴兰芳有些疑惑,“如果说我输了就不会判对方赔钱,但如果说我赢了,为什么2675元的诉讼费中,2475元都由我承担,而对方只承担200元?”

  对于判决结果吴兰芳表示全家都不服,她将继续提出上诉,为死去的老伴讨一个公道。

  尽力了

  保安不是保镖,更不是警察被告成都市金山工贸发展公司(简称“工贸公司”)认为,在对青龙市场管理上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注意和保障义务,并无任何过错,同时市场无法预防和禁止宋建权对乔文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无法阻止乔文榜死亡结果的发生。

  工贸公司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配备保安的义务,其所配备保安和治安人员的职责是为经营者、消费者创造经营和消费条件,维护市场管辖范围内经营秩序的良好和稳定,但并不是维护广义上的社会公共安全,保安不能等同于保镖,更不能等同于警察,不能要求保安确保市场内所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可另案起诉小偷

  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表示,从判决书来看原告是赢了官司,但属于小部分胜诉。由于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的赔偿额度是278942元,但实际判决下来的赔偿金额还不到2万元,而诉讼费是按反比进行分摊的,所以该判决中绝大部分诉讼费都由原告承担。

  王建平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合理,他表示如果死者家属对此判决不满意,可选择上诉来继续维权,在对工贸公司提起上诉的同时还可以另案起诉小偷,要求小偷进行民事赔偿。

   新闻回放

  2007年2月26日下午1时左右,61岁的退休教师乔文榜到青龙场综合农贸市场买菜,就在他买菜时小偷宋建权将黑手伸向他的裤兜,乔文榜发现后试图将小偷抓住,随即与小偷发生扭打,小偷在挣脱逃走后,他却倒在菜市场门口不幸去世。  

    记者吴佳惠肖蜀韵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