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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轻伤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13 10:27:27)  来源:成都晚报
    为争客人,餐馆老板罗建与隔壁餐馆经营者发生冲突,并在冲突过程中拿刀将人砍伤。此后,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在另一起案件中,刚大学毕业的张洪贝在一起纠纷中将人打成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昨日,武侯区检察院公布了3起微罪不起诉案件,罗建、张洪贝就是其中两起案件的不起诉人。昨日上午10时许,罗建和被他砍伤的受害人李某在检察院握手言和。

  冲动惹祸 他砍伤邻居

  罗建和家人在郭家桥附近经营一家餐馆,李某的爱人在罗建隔壁也开了一间餐馆。为抢客人,平时两家餐馆经常会有小摩擦。去年10月8日晚,两家餐馆又起纠纷,罗建及家人与李某的爱人发生了抓扯,巡警前来调解后平息了事端。当晚8时许,李某下班回家后知道了此事。于是,李某等人来到罗建的餐馆外,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罗建用菜刀将李某背部等处砍伤,后李某被鉴定为轻伤。事情发生后,罗建被警方挡获,并移送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看完卷宗,我就感觉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此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萍说,在询问过程中,罗建也向李艳萍表达了自己的悔意,表示处理纠纷时过于冲动,罗某及其家人都希望能与李某协商和解。在李某住院期间,罗建及其家属先后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共1万元。此后,李艳萍组织双方协商。经过多次劝解,罗建家人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向检察院请求免除对罗建的法律制裁。

  昨日,在武侯区检察院内,李艳萍对罗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拿到4万元赔偿金的受害人李某也专门赶到检察院,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罗建和李某当场握手言和。罗建还为李艳萍送上“公正廉明、人性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从源头化解纠纷 减少犯罪

  昨日,武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晓钢从法理上分析了罗建一案。“决定不起诉罗建,有多方面原因。首先,该案的案发诱因特殊,属于邻里纠纷。其次,罗建本身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罗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这与黑恶势力、聚众斗殴有很大区别。另外,我们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对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文书有所突破,我们在文书中加入了说理内容,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依据。”杨晓钢还特别强调:“微罪不起诉案件的前提是构成犯罪,不等同于无罪。”

  “过去,这样的案子我们大多直接移送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大多被判刑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武侯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梁岚说:“一些人因此丢了工作,受到社会歧视,甚至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现在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下,我们注重查明和发现犯罪根源,从源头化解纠纷,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5种情形 可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发布了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详细规定了5种不起诉案件情形。这5种情形是: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武检 记者 胡月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