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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外出1年半提出离婚 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12 09:25:16)  来源:乐山新闻网
    赵婷涓与吴亿义夫妻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继而发生争吵,赵婷涓于2001年曾提出离婚,因故被法院按撤诉处理。2006年,赵婷涓带着儿子外出打工。2008年1月18日,赵婷涓诉至法院,要求和吴亿义离婚。3月6日,沐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赵婷涓诉称:自己与吴亿义于1999年1月1日结婚。同年8月12日生育一男孩,吴攀宇。婚后因与吴亿义性格不合,自己曾于2001年起诉离婚,因未按时到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此后自己与吴亿义仍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架,致夫妻感情淡薄,吴亿义脾气越来越怪,经常喝酒打架,且有偷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罚,又带其她女人在家住,致夫妻感情破裂,自己已与吴亿义分居一年半,现要求离婚;儿子吴攀宇随自己生活,吴亿义每月付150元抚养费,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吴亿义辩称:赵婷涓所述结婚、生小孩是事实,但其他内容不是事实。赵婷涓说长期打架不是事实,结婚以来只打过她一个耳光,说自己天天打牌也不是事实。赵婷涓把儿子带走后自己才没有管儿子的。自己承认做过错事,但愿意改好,希望赵婷涓给一次机会,自己努力打工挣钱,争取搞好夫妻关系,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婷涓与吴亿义1999年1月1日在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12日生育一子,取名吴攀宇。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赵婷涓曾于2001年起诉离婚,由于未按时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此后,赵婷涓与吴亿义不时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而吵架、打架。2006年8月12日赵婷涓与吴亿义又因琐事发生抓扯后,赵婷涓即带着儿子外出打工至今。2008年1月18日,赵婷涓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吴亿义表示愿改正错误,积极打工挣钱,争取搞好夫妻关系,不同意离婚。

  经调解,赵婷涓坚持离婚的诉讼请求,吴亿义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赵婷涓与吴亿义曾于2001年起诉离婚,之后,夫妻时有家庭纠纷发生,但夫妻感情尚能维持。鉴于赵婷涓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赵婷涓与被告吴亿义离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杨兴俊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