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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奔驰 判赔近20万“贬值费”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11 11:24:40)  来源:成都商报
    价值百多万的奔驰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李某认为车因此贬值,起诉到法院,索要车辆贬值费20万。成都市中院最终认定贬值客观存在,判决肇事方赔偿奔驰车主贬值损失等共19.91万元。日前,成都市中院出台最新一批示范性案例,此案是其中之一。

  此外,一起利用被扣押银行卡的配套存折取走赃款的案件也被列入其中。法院最终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该案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全市各级法院遇到类似案例,如无不同情况或不同处理理由,一般应参照判决。

  [示范性案例]

  奔驰被撞 获赔近20万“贬值费”


  2006年9月11日,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车行驶到高新区永丰立交桥时,华某驾驶汽车逆向行驶,两车相撞。李某的车辆受损。警方认定,华某承担全责。李某将华某和肇事车主黄某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汽车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9.91万元。

  【案件示范点】法官称,随着经济发展,车辆绝对数量将不断增长,车主维权意识的增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此类纠纷日益增多,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在不久的将来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具有普遍性的诉请。由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纠纷在近两年才出现,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此明确规定。此案的判决支持了车主索赔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具有相当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这可以促使司机在驾驶时增强责任心。”法官称,从司法上支持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是法律对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而从社会效果上讲,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索赔,可以促使司机在驾驶时增强责任心,更加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记者 杜雯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